誤餐費,是指個人因公在城區、郊區工作,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,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據實際誤餐頓數,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。那么誤餐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?都應該注意哪些點?一起來看看~
注意一
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、津貼,應當并入當月工資、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。
注意二
誤餐費是國家勞動部門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而設立的,具有一定的關愛和保護意義。
注意三
若是企業以發放誤餐費的名義,人人有份、月月有份,則實際屬于午餐費,仍然應當并入當月工資、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。
注意四
誤餐費是不用員工提供發票的,直接列表發放領取。以相應的簽領單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。
注意五
誤餐費的標準建議企業財務上也要制定相關的制度和標準。
政策參考
1、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[1995] 82號)規定:國稅發[1994] 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,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,個人因公在城區、郊區工作,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,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據實際誤餐頓數,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。
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,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、薪金、年終加薪、勞動分紅、津貼、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。
3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<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>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1994〕89號):二、關于工資、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
(二)下列不屬于工資、薪金性質的補貼、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、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,不征稅:
1、獨生子女補貼;
2、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、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;
3、托兒補助費;
4、差旅費津貼、誤餐補助。
來源:郝老師說會計